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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介绍

杜孝友律师 杜孝友律师自1988年从事法律服务工作近三十年以来,具有扎实的法律理论基础和娴熟的诉讼技巧。擅长刑事辩护、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工伤保险、债权债务、工程房产、担任多家企业法律顾问。为人正派,作风严谨,责任心强,具...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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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杜孝友律师

电话号码:023-72224582

手机号码:13896537680

邮箱地址:784043110@qq.com

执业证号:15001200610832755

执业律所:重庆佳士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重庆市涪陵区太极大道15号

法律法规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对刑满释放或者解除劳动教养人员能否享受失业保险待遇问题的复函

重庆市劳动局:你局《关于刑满释放后解除劳教人员能否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请示》(渝劳发〔2000〕91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按照《失业保险条例》的规定,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应具备的条件是: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根据上述规定,在职人员因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而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在其刑满、假释、劳动教养期满或解除劳动教养后,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金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因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而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可以在其刑满、假释、劳动期满或解除劳动教养后恢复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失业保险金及其他失业保险待遇标准按现行规定执行。2000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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